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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转载】杨学林:薄熙来被控三宗罪,将会如何定罪量刑?

  传说薄熙来要在济南受审,已经有一段时间了。今天这个传说变成了现实。据报道,薄熙来涉嫌受贿、贪污、滥用职权犯罪一案,经依法指定管辖,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薄熙来被控三宗罪,与我等猜测的差不多。因为大凡高官走向深渊,一般会从这几条路走。盖因他们只会走这几条路,你让他走诈骗、盗窃的路子,那可是技术活,会难死他。再说,他们也丢不起这个人啊。

  老薄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?这恐怕是今天很多人谈论的话题。我律所里的律师也纷纷放下手头工作,绞尽脑汁来测算老薄的刑期。当然,老薄的刑期,我等俗人是算不出来的,要由济南市中院经过审理,才能决定。至于真正能决定的是谁,全世界都知道。

  但这并不影响我等法律人按照法律的有关条文,来分析老薄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如果三宗罪的指控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则目前出笼的观点基本倾向于三种可能:16年、20年、无期徒刑。我就来个折衷主义:掐去两头,留下中间,20年。不过,由于现在无法从权威渠道获悉老薄被指控的受贿、贪污数额,也不知道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是什么,我以下的分析基本上是凭经验。

  一、受贿罪

 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,“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。”

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: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,是受贿罪。

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,归个人所有的,以受贿论处。”

  如果老薄构成了受贿罪,如何处罚?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:“对犯受贿罪的,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。索贿的从重处罚。”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是对贪污罪的规定。也就是说,对受贿罪的处罚,是按照贪污罪的处罚标准进行的。按照贪污罪的处罚规定,犯罪数额十万元以上,就属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而起诉书称老薄的受贿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当然会在十万元以上。

  有人可能会笑,十万就算特别巨大了?先别笑,刑法就是这样规定的,而且以前就有这个数额被判死刑的。所以在此要特别注意,老薄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给他带来了极大的风险。因为这就是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条件之一,如果再有其他的一些严重情节,如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等,那他就达到了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程度,依法是可以判处死刑的。当然,刘志军已经奠定了贪官不死的定律,相信老薄不会打破。

  二、贪污罪

 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,被告人薄熙来“贪污公款,数额巨大。”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: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是贪污罪。”

  不过,老薄的贪污罪如果能够成立,也只是“数额巨大”,符合刑法规定的“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”。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:“对犯贪污罪的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:

  (一)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  (二)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  (三)略。(四)略。”

  该条第一款适用于老薄的受贿罪,而其被控的贪污罪,只能适用第二款。也就是说,判他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不会超过十五年。不过,要是被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就算数额不特别巨大,也很麻烦,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。

  三、滥用职权罪

 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,被告人薄熙来“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。”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: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”

  这个罪,老薄被指控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所以,刑期在三年以上。

  四、数罪并罚

 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,“被告人薄熙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,并予以数罪并罚。”

 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: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,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,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,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。”刑法修正案(八),改为最高二十五年,即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,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。

  老薄的受贿罪,估计不会被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因此,可能会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;而贪污罪,估计也不会被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那就可判十年左右;至于滥用职权罪,估计能判五年。这样总共判个三十年左右,决定执行二十年。

  当然,这样判的前提是其认罪态度好,甚至于还可能有自首情节。否则,要是拒不认罪,无悔改表现,则其受贿罪判个无期徒刑是没有问题的。那就不需要计算,直接执行无期徒刑了。

  不要忘了,还有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。

  会不会因老薄有重大立功,而减轻处罚?难说。

  究竟结果如何?且看济南中院的判决。

       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6592426a0102ecoa.html?tj=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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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红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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