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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目前看,乌坎村冲突的源头是村庄干部作为“内部人”,控制了集体财产,民众的利益实际上受到损害。但是,这只是一个导火索。

事实上,从全国看,村党支部、村委会负责人被乡镇政府或资本俘获,成为“村庄CEO”,从本来的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人异化为集体资产或财产的实际控制者。此类案例相当多。乌坎并非第一个,也不会是最后一个。

 

既然如此,为何乌坎村民众与原村两委干部的冲突愈演愈烈,最终失控?最关键的问题是,村庄精英的攫取行为已经制度化。比如,村干部的种种腐败行为,实际上受到乡镇政府甚至更高层官僚的庇护;同时,这些精英还控制了村委会选举,把“海选”变成了形式,实际上保护了其攫取集体资源或财产的权力。

 

 

乌坎村冲突的焦点是土地及集体资产问题。土地无疑是村庄最重要的不动产,尤其是广东等沿海地区,土地增值的空间很大,农民对土地财产权的认知更为明确,因此土地权利受损的敏感性也更强。尤其是,在无法有效约束村庄精英的前提下,民众的对立乃至愤恨情绪一直在蓄积。

 

此前,当乌坎土地被人承包用于规模农业时,由于依然是农地农用,农民的不满也有,还不严重。一旦房地产开发商进入,土地“农转非”,增值收益大大提升,农民基于对村干部的不信任,于是更为不满,也更愤怒。

 

这种愤怒的背后,是发达地区农民对永久失去土地财产权的恐惧,也是对村庄精英攫取集体资产并与资本勾结的反抗。

 

 

就广东省高层而言,这是一种执政能力弱化的象征。比如,市县一级党政领导并不真正听省级决策层的意见,至少是没有真正在意,而是一意孤行,直至事态不可收拾,最后只好由省高层领导直接出面,解决问题。

 

这对广东省委、省政府而言,主要的教训是,必须警惕其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力、影响力日渐减弱,甚至最后被绑架,被迫与基层政权合谋。这才是最大的风险。目前,广东省委出面,组成工作组,直接处置冲突,只是亡羊补牢之举。

 

对乌坎村而言,原有的党政组织体系事实上已告瓦解,失去了民意基础。甚至可以说,中共党政组织及其控制力,在整个乌坎村范围内已告丧失,并被民选的村级治理组织代替。这对中共基层政权及其组织体系而言,是一个危险的信号。

 

目前,广东省工作组进驻乌坎,一是抓了涉嫌腐败的原村干部,查经济问题,收回被低价转让的土地;二是宣布此前村委会选举为假选举,重新构建民选的村级组织,并任命新的党支部负责人;三是赦免原有群体性反抗的组织者。

 

从目前看,这都是正确的做法。不过,可惜的是,做的太晚了,只能说是亡羊补牢之举。事实上,如果此前市级领导甚至县级党政领导能做出类似决策,及时与民众对话,解决实际问题,那就不会有“乌坎事件”了。

 

但是,这种事情为何没做出来?原因很清楚,相关市县乃至乡镇领导在其中有政治或经济利益。因此,对乌坎而言,除了恢复正常的治理,恢复中共党组织的权威,争取民众的信任,下一步最先要做的事情是,必须强化的该事件中有关党政官员的问责。、

 

 

温家宝最近关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讲话,是其卸任前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及相关政策的一次全面而强硬的宣示。他明确并第一次提到,承包地、宅基地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,这种权利是不应因其户口、身份、居住地的变化而变化,“谁也不能剥夺”。

 

目前中国,谁能剥夺农民的土地?只有基层党政官员或与党政官员有利益输送的地方权贵。因此,温家宝此次精心准备、非同一般的讲话,应当视为决策高层对近年来中国土地冲突多发的政治表态。

 

如果土地是一种财产权,那么该权利作为不动产,就是一束权利,包括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等权利。目前,承包地、宅基地、林地等,这些农民最看重的土地财产,在《物权法》上,已被明确定义为“用益物权”,并专章列出,而且早已由《农地承包法》等专门法律确认。

 

这是毫无疑问的。问题在于,目前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利束中,农民缺乏抵押、转让等处分权。从产权经济学上看,处分权是财产权的核心。如果农民对土地没有处分权,财产权的硬度就会大打折扣。这是目前中国所有土地冲突的根源。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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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红晓

常红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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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型中国观察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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