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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今天找到了2007年夏在上海、香港参加烟草控制培训时的一篇小文,署名“控烟与自由”,当时主要是针对控烟运动NGO主事者不惜以干涉他人自由推进戒烟有所保留,遂以成文。

常红晓∣文   20077  作于《财经》杂志

控烟会妨碍个人自由吗?这是个复杂的问题。

在吸烟者看来,吸烟是一种自由选择。目前,遍及世界的控烟运动,可能增加吸烟的成本,紧缩自由吸烟的场所,减少吸烟的快感。这对吸烟者确是一种限制,事实上构成对其个人自由的限制。

但对我这样从不吸烟的人而言,控烟使我免受二手烟的危害,减少了被动吸烟的痛苦,间接增加了我的快乐。或许,由于没有“烟雾”的侵蚀,我的生命会延长,这等于增加了我自由生活的时间,提高了幸福感的总量。

尽管不同的人对控烟会有截然不同的态度,但控烟却并不是一个相对主义的命题。事实上,控烟运动源于对个人自由的尊重,或者就是自由本身。于是问题来了:一个以限制吸烟者自由为核心的运动,如何反而构成对个人自由的捍卫?

答案在于:人是群居动物,每一种社会行为都具有外部性。也就是说,只要人在社会中行动,就会对别人构成影响。这种影响有正面和负面之分:雷锋式的行为,增加了别人的快乐,用经济学术语说,具有“正的外部性”,而公共场所吸烟则具有“负的外部性”。

数十年来,随着医学研究的深入,甚至在烟草业内部,吸烟有害健康已成为公识。控烟的必要性毋庸置疑,而问题的关键在于:如何控制烟草产品的使用和销售,如何把吸烟行为的外部性降至最低,如何确保控烟不伤及个人自由。

在一个自由社会,吸烟是一种自由选择,也是一种消费行为。对一个成年人而言,如果承认人是理性的,社会并没有任何理由禁止他吸烟。因为他应该知道吸烟的危害,吸烟是他权衡了吸烟的危害和带来的快感后作出的理性选择。

由此可见,控烟的依据不在于吸烟行为本身,而在于吸烟是否影响到他人。事实上,如果一个人明知自己正在损害自己的健康,但依然一意孤行,社会并没有强制性权力禁止他如此做。而一旦此人的行为影响到他人,社会就要干预。

这才是控烟运动的合法性来源,也是控烟立法的法理基础。

近年来,如火如荼的控烟运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,最突出的就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并通过了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,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已批准加入。但是,控烟的战役却是长期的,持久的,不可能一蹴而就。

在可以想象的未来,人类不可能全部戒烟。这部分来源于人类的弱点,部分源于“烟草政治”。想想看,人类用了一千多年才发现一种植物,焚烧其叶片可刺激神经,增加兴奋,要人家立即舍弃,如何可能?这是其一。

只要人类有麻痹自己的需要,有需求就会有供应,于是就有了烟草种植、烟草生产、烟草贸易、烟草学术等,庞大的烟草产业涉及农民收入、涉及就业,涉及政府税收,这就构成所谓“烟草政治”,这是其二。

说心里话,对报道中国农村的我而言,控烟是一个奢侈的话题。因为控烟并不在中国九亿农民的视野之内。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尽快摆脱贫困,孩子如何上得起学,生病能否及时医治,政府能否按市场价给予征地补偿。显然,控烟目前主要是城市的问题。

即使在城市,控烟的前景也并不乐观。目前中国没有独立的烟草控制的法规,现有的一些法规执行效果也很差。这一点,只要看看未成年人多么容易买到香烟就可略知一二。事实上,街道上和电视上充斥着烟草产业的隐性广告。尽管实证研究已证明,提高烟草税可有效降低吸烟率,但中国的烟草税率在国际上亦属偏低。

与欧美国家相比,中国的控烟运动面临更为严峻的现实。中国目前还不是一个自由社会,自由结社并不容易,控烟民间团体很少,亦难获政府支持;中国的法治尚未走上轨道,社会公众并不足以通过公共选择来制定控烟的法律;

同时,中国人还相对比较贫穷,生存的渴望或将屏蔽对健康的关切,一些农民甚至还会因此而减少收入;中国烟草业实行专卖制度,中国的烟叶收购、烟草生产、流通、贸易都由政府控制,任何控烟措施都会受到烟草业的抵抗。

现实依然艰难,前景并不光明,挑战迫在眉睫。但是,无论如何,我们不要忘了,控烟立足于保障每个人自由生活的权利,终结于捍卫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自由。控烟运动绝非对个人自由的背离,恰恰相反,它是自由和文明的保障,是对人类健康生活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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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红晓

常红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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